问题 | 刑事拘留最高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即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办具有直接管辖权的案件过程中所采用的临时性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该项措施适用于在侦查过程中,遭遇法定的紧急状况,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确认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情形。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设定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依法延长一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