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事情属于刑事拘留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事关直接受理的事项进行侦查过程中所采用的临时性措施,主要是针对现行违法行为者或存在重大犯罪嫌疑人采用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手段。
以下各类情况常常会引发刑事拘留:即正在筹划实施犯罪行为、已在行动中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的行为; 被害人和在场目击人明确指认其为罪犯的行为; 在其周围环境或住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的行为; 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的行为; 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的行为; 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不明的行为;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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