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符合刑事拘留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条件的不适用之处,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当行为人未实施任何严重犯罪行为或犯罪事实极其微不足道,根本无需追究其刑事责任时;
其次,犯罪已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间; 第三,在得到特赦令后已经被免除了刑罚的犯罪者; 第四,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但并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的情况; 第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的情况; 最后,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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