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原告能不能见被告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刑事拘役问题上,原告当事人通常无权预约会面被告。
刑事拘役乃是公安部门及其所属检察院向下级法院提交的案件,在调查过程中,若遇到了法律规定的紧急状况,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所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为确保案件侦破工作得以顺利开展,避免出现串供等不良现象,一般情况下,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会面将被禁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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