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后不放人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被刑事拘留的人员在37个日夜之后并未获得释放,这意味着检察机构很有可能已经批准实施逮捕。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相关的家属需要在第一时间选择委派律师来参与到这个案件中,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具体的情况。 通常而言,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手段,其最长期限为37天。 若在37天的期限届满时,检察机构未能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公安机关必须在接收到相关通知后,立即将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 然而,如果检察机构批准了逮捕,那么该案件将会进入到侦查羁押的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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