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0天不批捕有赔偿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刑事拘留30日且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况下,若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或撤销案件、不起诉处理,则其可享有获取赔偿金的权益。
然而,需明确的是,刑事拘留仅属于一项强制性措施,倘若此举不符合法定条件并因此损害了相关人员利益,便必须履行赔偿义务。 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款明文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存在以下侵犯人身权的行为之一,受害人均有权要求赔偿: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施拘留措施,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实施拘留措施,但拘留期限超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随后又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而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值得关注的是,能否实际获得赔偿金,仍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分析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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