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刑事拘留后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在监视居住期间即遭到刑事拘留这一状况,通常而言,应对之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依据案情的特殊性和相关法律条例做出恰当的处理方式。
监视居住,本质上是一种对人身自由权施加限制的刑事强制手段; 相比之下,刑事拘留则拥有更强烈以及紧急的性质。 若在监视居住期间即遭受刑事拘留,这可能源于案件出现了新的重要发展变化或者嫌疑人背负了新的犯罪指控等等。 在此情形下,应当由公安机关重新审视案件的全部材料,从各个方面深入搜集充分的证据,确保案件能够按部就班地继续遵循刑事诉讼程序予以处理。 作为嫌疑人角色的一方,他们的辩护律师有权向办案单位了解详细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以及有效的辩护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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