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狗刑事拘留多少天放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盗窃犬只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法乃至触犯刑法,及所引发的刑事流程中所涉及到的拘留期限问题,我们需全面审视涉案犬只的经济价值,以盗窃行为的具体情节为依据做出判断。
通常来说,若涉案犬只的经济价值有限,尚未达到构成犯罪所需的标准,则其相关行为或许仅被视为轻微违法,可能面临治安处罚,例如被拘留5至10个自然日,同时可附加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若情节较为恶劣,则可能被处以10至15个自然日的拘留,并可附加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然而,若涉案犬只的经济价值较高,已足以构成盗窃罪,那么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将为37个自然日。 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将展开深入调查,若经查证存在确凿证据证实犯罪事实,便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嫌疑人; 反之,若无充足证据或无法认定构成犯罪,则将予以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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