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人属于什么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刑事拘留之人”是指那些在重大犯罪构成的调查阶段,由于触及了一系列严重警务事宜而被公安部门或是人民检察院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人员。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案件过程中所采用的临时性手段,通常针对的是现行犯罪行为者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被实施刑事拘留并非表示当事人必定有罪,这仅是基于可能存在的重大犯罪嫌疑而已。 在此,我要申明一点,那就是在未经人民法院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判决以前,无法判定任何个人是否有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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