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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拘留多久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若对涉及重大犯罪嫌疑人或疑似重大犯罪者进行调查的案件,在调查过程中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可对这些人员实施临时性的人身自由限制措施,即刑事拘留。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3天,但在特殊情况下,拘留期限可延长1至4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30天。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了被拘留者之后,认为有必要对其实施逮捕的,应该在拘留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批。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查批准时间的,可延长至4个工作日。
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那么需要提交审查批捕的时间就可以延长到30个工作日。
在这期间,人民检察院必须在接收到公安机关请求逮捕的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假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将被拘留者释放,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实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如果需要继续进行侦查且符合暂时扣押、监控居住条件的,应该依法实行扣押或监控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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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7 22: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