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送到看守所证据确凿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一律意味着案情确凿无疑。
所谓刑事拘留,系指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其各自职权范围内,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所实施的,对于现行犯或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人员,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刑事拘留这一阶段,侦查机关往往仅依据有限的线索与初步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然而这些证据尚无法达到确凿且充分的标准,足以对其定罪量刑。 随着侦查工作的持续推进,相关证据亦有可能得到进一步充实与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