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第8天批捕了会怎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刑事司法程序,在被依法刑事拘留的第八个工作日得到批准逮捕,这标志着案件从此进入到了全新的、更为深入的调查与处置阶段。
一旦得到批准逮捕的许可,公安机关将必须要针对该案持续展开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 嫌疑人在经过批准逮捕之后,通常情况下需要被羁押更长的时间,直至案件的调查工作全部结束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为止。 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以及其辩护律师有权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 而作为公诉方的检察机关将会对案件进行严格的审查,若发现证据存在不足之处或无法证明嫌疑人有罪,他们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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