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拘留就是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治安拘留与刑事拘留并非同一种法律概念,两者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首先,两者的法律来源截然不同。 刑事拘留乃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条款设定,至于治安拘留,其根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其次,适用的对象亦有所不同。 刑事拘留针对的是经由刑法判定有罪,需承担刑事责任的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 而治安拘留的对象则是那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者。 最后,羁押期限亦大相径庭。 刑事拘留将被拘留者拘禁于看守所内,通常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7日。 然而,治安拘留将被拘留者拘禁于拘留所内,一般情况下,拘留期不得超过15日,若数项并罚,最长拘留期不得超过20日。 综上所述,尽管治安拘留与刑事拘留皆为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手段,但二者在法律依据、适用对象及羁押期限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治安拘留视为刑事拘留的替代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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