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令是怎么发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令通常由国家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通过严格审批程序予以制定和颁发。
针对国家公安机关正在进行调查的现行犯罪行为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如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可依法实施拘留措施: 首先,犯罪行为正在筹备阶段、正在实施过程中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侦查人员察觉到的; 其次,被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出其为罪犯的; 再次,在犯罪嫌疑人的身边或者住所内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的; 第四,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 第五,犯罪嫌疑人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 第六,犯罪嫌疑人拒绝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确认的; 最后,犯罪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倾向、多次犯罪经历以及集体作案情节严重等引人怀疑的犯罪嫌疑的。 另据规定,在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的案件中,若符合以上列举的任一情况,且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的,则应由人民检察院经过严密的审查程序做出决定,然后由国家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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