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什么情况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为国家执法机构如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所采取之一项紧急且必要手段,主要目的在于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或现行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以求获取更多相关信息及证据。
在此过程中,若遇有法定紧急状况出现,上述机构便可依法对涉案人员实施此种强制性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措施。 具体而言,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刑事拘留得以实施: 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已经着手实施犯罪活动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的; 被害人或在场目击证人明确指控其涉及犯罪行为的; 在个人生活环境或住所内发现与犯罪行为相关的重要证据的; 犯罪行为发生后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正在试图逃避惩罚的; 存在毁灭、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可能性的; 以及,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必要身份信息的; 曾经有过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特殊的临时管控措施,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7日。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调查案件,以便最终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或变更其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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