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直接刑事拘留的条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公安部门在特定情形之下,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
这几种特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正在进行犯罪预备或实行阶段,或者在实施完罪行之后立即被警方察觉; 其次,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出其为罪犯; 再次,犯罪嫌疑人的居所或场所内存在充分的犯罪证据; 另外,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尽、逃跑或已经在逃亡中; 此外,犯罪嫌疑人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最后,犯罪嫌疑人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和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不明。 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也可依法对其实施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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