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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需要什么资料手续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例第八十五条明确指出,实施刑事拘留所需的必要材料及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安机关需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其次,在执行拘留之后,须立即将其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且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此外,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否则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应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当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后,也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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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4: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