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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制假售假刑事拘留要多久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扣押之人涉嫌刑事犯罪需要展开逮捕,则应于扣押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进行逮捕审查批复。
但如遇到特殊情形,审批期限可予以适度延长,由原本的三个自然日增至四个自然日。
对于那些习惯性的流窜式犯罪、屡次犯案以及有组织犯罪的重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出拘留请求的时限,更可相应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在此期间,检察机关须在收到公安部门书面申请七个自然日后,做出是否逮捕的最终决定。
因此,如造假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被判定属于流窜犯案、多次犯罪及有组织犯罪等严重犯罪类型,刑事拘留的期限便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倘若人民检察院批准进行逮捕,那么被拘留者很可能会受到后续深入调查,并可能面临更为严峻的司法程序。
反之,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接获通知后必须即时释放被拘留者,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如若仍需追究责任,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保障权益之法规的,应当依法给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详情如下,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刑事拘留期取决于特定情况,如满足法律规定中允许延长拘留期的特殊情形,则最长可达三十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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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4 9:2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