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变更刑事拘留用解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与拘役是刑事审判程序中普遍采用的两种法定强制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明文规范,若司法机关发现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施行的强制措施存在不当之处,应立即启动相关程序予以撤销或是变更。 这就意味着,如有必要,应终止现有的监视居住措施,并将其替换为更适宜的刑事拘留手段。 此外,当公安部门决定释放在押人士或变更逮捕措施时,必须向原批准此项行动的检察机关进行通报。 因此,若监视居住转变为刑事拘留,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应立即解除原先的监视居住措施,且公安机关需向原批准的检察机关报告此次变更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