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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刑事拘留过的人能当法人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第一百四十六条明文规定,某人能否被赋予成为法人身份,需依循该法条所明确规范进行审慎评估。
此条法律条例并未直接阐述涉及刑事拘留的相关事宜,却对那些不应出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各类情况进行了详尽列举,其中便包含了因触犯刑法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
若某位曾遭受刑事拘留的人士最终被判定有罪并已服完相应刑期,且未满五年期限,则依据该法条第二款的规定,他将无法胜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然而,倘若刑事拘留并未引发刑事判决,抑或是在刑事拘留之后并未实际执行刑罚,那么这一条款或许并不适用于此类情况。
因此,对于某人能否担任法人的问题,必须要针对其刑事拘留的详细情况及其是否触发刑事处罚进行深入剖析。
若刑事拘留并未导致刑事处罚,那么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曾遭受刑事拘留的人士仍有资格担任法人。
但若在刑事拘留之后被判定有罪并已服完相应刑期,且未满五年期限,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他将无法胜任法人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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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3:5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