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布刑事拘留后24小时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公安局在依法宣告刑事拘留之后,必须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若无特殊情况,即无法通知到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其涉嫌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通知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情况下,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通知。 当上述可能妨碍侦查的情况消除后,公安局亦须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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