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没有开庭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人员实施拘留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首次询问工作。
如若在询问过程中发现拘留存在不应存续之情形,则须即刻予以释放,并颁发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此项规定明确指出,若刑事拘留未经法庭审理,公安机关在发现拘留措施不当之时,有义务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为其开具释放证明。 若公安机关未能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条款,被拘留者或其代理人均可依据本法条向公安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请求纠正不当拘留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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