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有没有三天放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已被拘留人员,一旦确信需要进行逮捕时,必须在拘留期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因此,在常规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天,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才可能延长。 据此,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存在着三天内释放当事人的可能性,但具体情况仍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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