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判拘役怎么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的明文规定,对于被处以拘役的犯罪分子而言,其刑期自该判决的执行之日(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而若在此之前已经有过暂时性的羁押,那么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所羁押的每满一天都可转化为起始刑期中的一天。 因此,刑事拘留期间的时长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作为未来拘役刑期的替代或折损。 然而,至于究竟能抵扣多长时间的问题,还需根据实际的羁押期限进行精确计算和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