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间住院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文规定,当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拘留行为时,应向涉案人员展示出相应的拘留证;
并未超出时限二十四小时,即刻安排已被拘留者前往看守所内进行羁押。 在此过程中,若涉及拘留后无法有效地通知到被拘留人家属,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可能对案件侦查工作产生阻碍,则可暂时不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然而,一旦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公安部门应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针对刑事拘留期间住院的情况,若被拘留人因身体健康原因需入院接受治疗,公安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慎重考虑是否可以变更拘留措施,例如转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等。 若被拘留人病情严重,可能对其诉讼权利的行使造成影响,公安部门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家属亦有权依法申请探视被拘留人,以便了解其健康状况及相关事宜。 总而言之,刑事拘留期间住院的处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兼顾被拘留人的健康状况以及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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