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还用还钱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之相关要求,在实施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犯罪者必须同时承受刑事审判,并依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这就意味着,即便犯罪者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他们仍需承担起对受害人经济损失的赔偿义务。 若犯罪者的个人财产无法满足罚金及民事赔偿的需求,或被法院判决没收全部财产,则应优先用其现有财产来履行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刑事拘留本身并不能豁免犯罪者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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