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需要哪些材料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文规定,对于刑事拘留的相关程序及所需材料如下:警方需开具并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拘留执行后,应于即刻将被拘留者送往当地看守所进行关押,且该关押期限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除非出现无法通知到被拘留者家属或者其涉嫌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影响到案件的调查进程,否则应当在拘留执行二十四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进行通告; 若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除时,则应及时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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