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需要送达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实施拘留措施时,公安机关必须向当事人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拘留证明书。
而在采取拘留行为之后,须即刻将被拘留人士交付至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出24个小时的期限。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且通知可能会对侦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否则应在拘留后的24小时之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正式通知。 因此,在刑事案件中,拘留行为需附带拘留证明书,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