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实施拘留措施时,公安机关必须向当事人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拘留证明书。
而在采取拘留行为之后,须即刻将被拘留人士交付至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出24个小时的期限。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且通知可能会对侦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否则应在拘留后的24小时之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正式通知。
因此,在刑事案件中,拘留行为需附带拘留证明书,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