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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留时长能否自行选择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行政拘留的执行期限问题,必须按照相关法规中所规定的方式进行。
一旦行政拘留的决定作出之后,便将交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
若当事人对此项处罚决议存有异议,可依法享有提出行政复议或发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同时还可行使要求暂时停止执行的请求权。
至于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最高为15个自然日。
而对于刑事拘留,其最长时限则不得超过37个自然日。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所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如果判断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之后的第三日起开始计算,并且需在接下来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以审批是否予以批捕。
然而,在具备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提交申请的时间可以延长至4日。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犯案的重大嫌疑人员,他们所对应的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原则上可以被延长到30日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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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9: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