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病未执行行政拘留,后续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若受行政拘留处罚者因患病而无法执行拘留措施时,应开具拒收拘留通知书,并将此情况报告给作出拘留决定的部门。
在此之后,原有拘留命令将被视为无效,不得继续执行。 若在拘留过程中,发现已被实施拘留之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或者该拘留人员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那么,负责监管部门必须立即通知原裁决机构,对有关事宜进行重新处理。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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