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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含义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1.若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涉嫌实施了重大犯罪行为,自这一发现之日起,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决定是否重新计算和延长现有的侦查羁押期限。
这一重新评估的权力仍归属于公安机关,无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同意,然而必须向人民检察院予以报告备案。
2.如果犯罪嫌疑人无法提供确切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等),导致他们的身份难以确认,那么,侦查单位在无法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侦查活动所需要的拘留期限,也将从最终确定其身份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此外,在此阶段,有关部门仍然有权继续调查收集与该犯罪行为有关的证据。
3.对于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情况下,这段用于进行司法鉴定的期间将不会被计入到侦查羁押期限之内。
而其他类型的司法鉴定,所需要的相关期限都应该被纳入进侦查羁押期限当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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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7:5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