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刑事拘留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有权予以拘留:
1、罪犯在罪行发生之后意图自杀、逃跑或正在逃脱的情况; 2、具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行为嫌疑。 在完成拘留决定之后,人民检察院须向同级别公安机关递交有关法律文书以及案情摘要与犯罪嫌疑人个人资料等信息,以便于公安机关得以尽速执行。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人民检察院还可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执行工作。 拘留行为一旦实施完毕,应立即将被拘留人士转送到看守所进行拘禁,且期限不得超出24个小时的法定限制。 然而,若发现拘留的对象不应承受此待遇,则必须尽快释放; 如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法定条件,也会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对于确需逮捕的被拘留犯罪嫌疑人,还应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若决定不予逮捕,则需要及时调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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