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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37天后应如何处理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并非如此哦。
针对刑事拘留37天所产生的两种可能走向来说明:
首先,案件经过长达37天的拘留期后,可能已获得检察机关的批捕许可;
其次,也可能直接解除对该嫌疑人的羁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和批捕均不代表着一定犯罪事实确实成立或者必然面临刑事判罚,原因在于在检察机关展开相关审查阶段中仍然存在作出不起诉决议的可能,亦或是在案件提交并由法院审理后,仍可能判定嫌疑人无罪。
根据我国法规规定,当公安机关做出刑事拘留决定后,具备30天的时间向检察机关提交批准逮捕申请,并在接到公安的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慎重考虑是否予以批准或拒绝对其进行逮捕。
因此,在检察机关正式同意前,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长可达到总共37天的期限。
一旦超过37天还未得到立即释放的话,这通常便预示着检察机关已经对此案给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而当检察机关正式批准逮捕的话,实际上是代表着他们对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已有初步的认可,视嫌疑人存在犯罪嫌疑的可能较大,因此若在经过37天的拘留期间后,检察院给予批准逮捕的话,那基本可推断出被判处刑罚的概率将会大幅度提高。
但是值得强调的是,嫌疑人是否真的需要接受刑事制裁,还是需要经过检察院的全面审查起诉以及法院的严谨审判后,才能由法律来最终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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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0: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