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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羁押多少天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中的第九十一条明确的规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人员,如果他们觉得案件有必要进行逮捕,那么就应该在拘留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当然,如果是存在某些特殊的情况,按照法律的弹性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一到四个工作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来说,他们的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最多三十个工作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从理论上讲,刑事拘留期间的羁押时间最长可以达到三十个工作日加上七个工作日,也就是总共三十七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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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1: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