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算上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明文规定,刑事拘留作为一种特殊执法行为,适用于公安机关在面对特定情形时,对于那些涉嫌触犯现行法律或被指控为重罪的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一种强硬管控措施。值得一提的是,一旦某人因涉嫌犯罪而备受质疑,其行为符合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任一种情况,例如正在筹备实施犯罪活动、已被指控犯罪、在其周围环境中发现了犯罪证据、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逃避法律责任等等,那么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刑事拘留。这种拘留措施通常属于暂时性质,目的在于阻止犯罪嫌疑人继续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为了防止他们逃避法律的制裁和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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