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不可以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针对以下特殊情况,我们不应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首先是当事人年龄未达十四周岁或虽年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且在调查期间并无被逮捕痕迹的;其次是当事人身患重病或生活无法自理,且在调查期间并无被逮捕痕迹的;再者是当事人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且在调查期间并无被逮捕痕迹的;最后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不可实施拘留的特定情况。对于以上这些情况,我们应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例如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而非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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