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刑事拘留的时限规定是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长最高可达三十七日之久;
对于人民检察院所受理的案件中所涉及到的被拘留者,如若其需要被逮捕,那么应当在七日内完成决定事宜; 但在特定情况下,逮捕决定的实施时间则可能会延长至一至三个工作日。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反复作案或者是以结伴形式进行犯罪活动的严重犯罪嫌疑人而言,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查及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