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国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如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或者拘留等强制性措施,则应由人民检察院基于相关事实与证据做出合法决定,同时委托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开展。因此,即便适逢国庆假期期间,若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启动刑事拘留的决定,公安机关亦应对此严格遵照执行,无丝毫因假期因素而有所减缓或逆转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要遵循法定程序与规则,以确保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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