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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批捕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遭拘留的对象,凡确认有必要予以逮捕者,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本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及其批准申请的相关文件。
如有特殊情形出现,最长可延长至延时第四日提交申请。
此外,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犯法以及结伙犯罪等重大的犯罪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也有可能会延长至三十日。
同时,人民检察院应对公安机关提交进行案件审批逮捕的书面申请材料,在收到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若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需在接到相应通知后,立即释放拘留人员,并在释放当日将实际执行的情况及时告知当地检察院。
然而,如果在需要后续侦查且具备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也应依据规定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最后,需明确指出,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长达37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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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8:4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