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限制及判刑情况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行为人遭受刑事拘留,大约历经七个月后将面临判刑。
首先,公安部门阶段为约三十五至三十七日之刑拘期限以及逮捕后一般在两个月时间内进行侦查羁押; 接下来,司法部门会给检察院留出一个月的工作周期处理案件; 最后,法院在审判阶段会花费约三个月时间处理。 具体的各级环节所耗费的时间可能因具体案例而有所不同。 2、通常而言,刑事诉讼中所涉及的拘留制度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直接负责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他们会有权利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甚至是犯罪嫌疑人施行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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