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能否转行政处罚如何操作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我们需要深知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措施。
其中,行政拘留系一种典型的行政行为,旨在通过这种方式,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并遏止其再次发生。 一旦拘留期结束,对当事人的将不再实施制裁,这就意味着制裁关系已经完全终止。 然而,刑事拘留则仅仅是一种阶段性的强制性措施,它本身并不是一种法律制裁手段。 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未来法庭审判工作的顺畅进行。 当刑事拘留期限结束后,被拘禁之人将会面临着严密的刑事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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