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拘留两年仍未判刑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拘留,即对有关人等进行暂时性扣押并予以软禁。
然而,这里必须说明的是,拘留并非意味长时间的监禁,实际上,拘留有明确的期限规定,绝非(被)拘留两个年头这样漫长的阶段,在拘留方面持续时限最长久的则当属刑事拘留类别。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37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在申请批准逮捕的法定时间段上得以适度延长至30日。 同时,检察院亦需在接到相关申请之次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明确决定。 若在此法定拘留期限内,如人民法院尚未做出最终判决的话,那么就必须做出无罪判决,从而释放所涉人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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