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证据规格怎么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证据标准往往需涵盖能证实其涉嫌重罪的实质性证据素材,其中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类:现场勘查物品、目击者陈述、专家评估结论、犯罪嫌犯本人的供词及反驳、音频视频,以及电子信息等。这些证据须具备充分的证明力以揭示犯罪行为的真实情况,并且必须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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