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能不能重复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其基本原则是不得将同一自然人就相同罪名再次实施拘留行为。一旦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陷囹圄,侦查机构应在法定时限内展开深入调查,并最终决定是否采取逮捕措施。若在拘留期间未发现任何新的犯罪证据,则不得以同样的理由再度实施拘留。然而,若在此过程中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则可依据法律规定对新发现的犯罪行为进行相应的拘留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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