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不满意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一、拆迁安置房不满意怎么办 拆迁安置房配置不理想该如何应对 若认为拆迁安置房未能满足您的需求,您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裁决之申请,若对于上述裁决仍存有异议,您便可据此合法地提出行政复议的请求,或进一步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过程中,均需递交书面的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资料作为支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安置房合同是附期限合同吗 关于拆迁协议无有效期这一问题,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只要该协议本身满足了法定有效的要求和条件,那么无论事件发生在过去还是现在,甚至未来,它的法律效应始终存在且不受时间限制。 任何一个合法生效的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要素才能在法律层面得到认可: 首先,参与其中的各方主体都需具有同等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表达其意思的各项表述必须准确无误,没有欺诈或虚假成分; 最后,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规章制度的明文规定,并且不能与公共秩序及伦理道德相悖。 至于安置房的相关交易纷争,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以及诉讼这三种途径加以化解: 首先,协商是一种相对便捷且适用度较高的方式,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如此; 其次,如若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存在分歧,则可尝试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以寻求合理化的解释方案; 最后,双方当事人经过以上两种方法仍然未能妥善解决问题时,便只能诉诸于法律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拆迁安置房逾期办证怎么办 在面临拆迁安置房逾期未办理房产证问题时,您首先应当仔细阅读拆迁安置协议文本,明确其中关于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期限的约定条款。因为此类内容已构成了完整的合同部分,当对方未能及时落实,即构成了对该合同时限承诺的违约行为。针对此种情况,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种应对策略:首先,通过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正式的催促通知,要求其尽快履行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并且务必妥善保管好相关的催告证据材料;其次,积极与负责拆迁事宜的相关责任机构或者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深入了解导致房产证逾期未办理的具体原因以及当前的办理进展状况。若经过上述努力仍然无法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您也可将此事反映至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请求他们给予关注与协助,责令有关方面加速办理房产证事务。倘若以上途径仍然解决不了难题,那么您作为受害者,完全有权利将此问题提交至当地的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由于房产证延期不办所引发的一切损失予以全面赔偿。在此特别提醒您,无论在何种情境下,都必须确保留下充足的证据,例如拆迁安置协议文本、双方的沟通交流记录等等,这些都是支持您全部诉求的重要依据。 若拆迁安置房配置不理想,您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若对裁决不满,可提出行政复议或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过程中,需提交书面起诉状及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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