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7日后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届满七日后,公安机关有责任向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工作单位通报拘留情况,并需对相关案件展开进一步的侦查工作。倘若警方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措施,则必须在拘留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批申请,以进行审查和批准。在一些特定情形中,提请审批准期得以适当延长,最长可达四天。若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批准期则可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须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