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在里面工作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限内,被检举者不得参与任何的工作,其必须被羁押于公安机关的看守所中,并需接受相关部门对案件进行的严格审查和详细调查。在这一阶段,他们的人身自由会受到极大程度的限制,无法像常人一样进行正常的社会活动。而刑事拘留的目的恰恰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手段来逃避法律的追责或者为正在实施的罪行提供庇护,同时也能够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地推进和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