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取保候审就是没有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程序中,并不是所有未被取保候审的案件都表示没有立案处理。
实际上,“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与立案这一刑事诉讼程序初始阶段相对应,象征着司法机构已着手针对犯罪事实展开深入调查。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虽然案件名义上已经立案,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并不满足取保候审所需具备的条件,抑或案件的实际情况并不需要采取此类措施,那么便无法为其提供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予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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