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延期法律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最高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之后,其延长的期限主要由该法予以明确规范和限制。通常而言,按照该法条执行,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个工作日,但是针对那些案情较为复杂且在期限内无法完成调查取证工作的案件,经过上级公安部门的批准,可以将拘留期限延长至最多30个工作日。在此基础之上,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时,其所拥有的审查批准逮捕期限一般设定为7个工作日,而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还可以进一步延长至4个工作日。因此,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日起,直至最终决定是否对其实施逮捕,理论上最长的时间跨度可能达到47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