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拘留所律师可以会见不执行人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们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辩护律师享有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权力,这其中也包括了那些被拘留在拘留所内的相关人士。辩护律师的这一权利无疑是他们为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持的关键渠道。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对于那些拒绝遵守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士,我们通常将其称之为“被执行人”,而当这些人处于拘留所的环境下时,他们可能面临着因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被执行拘留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之下,辩护律师的会见权并非专门针对此类问题而设立的。尽管如此,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仍然可以依法行使会见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9 0:28:03